第一条 研究生在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习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。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。学位必修课及部分选修课(除实践课外)一律为考试,部分选修课、实验课、学位论文、教学实践、社会实践等进行考查。
考试方式有笔试、口试等多种形式。一般应闭卷,也可以开卷,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,经分管MBA教育的学院领导批准。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时,必须是堂上开卷。
课堂开卷考试要指定地点、限定时间,并有监考人,在规定时间内当场交卷。考试时不准讨论,不准交头接耳。
第二条 考试成绩主要是根据研究生的课程教学结束时考试的结果,可参考平时成绩加以评定。考试课程的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,口试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评分制(即优、良、 中、及格、不及格),考查记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,也可采用五级评分制。换算关系是90分以上为优秀,80—89分为良好,70—79分为中等,60— 69分为及格,59分以下为不及格。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,方能取得该门课程规定的学分。
第三条 对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,须有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证明,经MBA教育中心批准,方能缓考。因事一般不准缓考,特殊情况,必须事先申请缓考,经任课教师 同意,MBA教育中心批准(其中公共必修课须经研究生部批准),方可缓考。擅自缺考者,其成绩以不及格论,不予补考。缓考课程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与补 考一并进行。
第四条 考试课程成绩不合格,可以补考一次。如补考后仍不合格,必须重修。补考命题工作仍由原主考教师负责,试题的难易程度和平分标准,应与上次考试的要求保持一致。补考的成绩与正式考试同样记分,但应在成绩后注明“补考”字样。
第五条 严格考试纪律。研究生必须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,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。违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,该门课程的成绩以“0”分登记,并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。是否给予补考,由中心根据其错误情节和认错程度决定,补考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,并注明“补考”字样。
第六条MBA研究生生毕业论文成绩考核,采用答辩方式进行,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。
毕业论文答辩合格准予毕业,答辩不合格,不得毕业,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,学位授予工作按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规定办理。
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,应由任课教师决定,并签名负责。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一周内,填好“研究生考试考查成绩报告单”一式二份,连同试卷(或口试记录)交学院MBA教育中心,由其将成绩填入“研究生学籍表”的成绩栏内,将另一份报告单连同试卷或口试记录送研究生部登记存档。
第八条 学院MBA教育中心要严格审查每学期研究生课程的考试门类、科目、方式、时间、地点,并在考试前两周加以公布。考试时间按学校规定,在学期最后两周内安排,不得任意提前。
若需提前,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,报研究生部备案。
第九条 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MBA研究生学习成绩》复制一式三份,由学院MBA教育中心和学校研究生部各存一份,另一份由研究生部归入本人档案,寄给工作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