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MBA教育的宗旨是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实务型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。MBA研究生必须掌握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遵纪守法,不断提高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。
第二条 被录取的MBA研究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,认真办理各项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必须向MBA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,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,方可延期入学。未经请假(含请假未准)逾期两周不报到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,MBA研究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。本人工作单位、通信地址、电话号码等发生变更的,必须在注册时予以登记。
第四条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,须事先请假。事假最长不得超过六周,病假最长不得超过八周。到期仍无法入学者,可申请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。未经请假(或请假未准)不注册者,作旷课论,超过四周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第五条MBA研究生必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准时参加教学活动,不得迟到早退。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。
第六条 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,必须事先请假。请假一天以内由任课教师批准,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批准,请假一周以上的由MBA教育中心领导批准。
第七条MBA研究生每次出席教学活动都要签到。在一个学期中,某门课程缺课超过1/3时,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,此门课程必须重修。
第八条MBA研究生要尊重教师劳动,上课认真听讲,按照教师的要求和安排仔细阅读教材和参考资料,认真准备并积极参加案例教学,努力完成作业。
第九条MBA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,须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,申请缓考,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审批签字后,交MBA教育中心教学秘书存档。
第十条MBA研究生必须遵守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MBA学员考试考场规则》。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,必须重修,并通报批评。无故缺考者不得申请缓考,该门课程必须重修。
第十一条 研究生缓考费50元/门,重修费200元/学分;因超过年限,课程作废重修者,重修费400元/学分;考试作弊需重修者,重修费400元/学分。
第十二条MBA研究生如想提前答辩,须提前向MBA教育中心提出申请,报请学校研究生院,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答辩。
第十三条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者,按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奖惩工作办法(试行)》给予处理。
第十四条MBA研究生毕业后,加强与母校的沟通和联系,按要求及时反馈有关信息。若遇工作调动,联系地址变化及受到表彰奖励等情况,请主动通知MBA教学管理中心。
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所有正式录取的MBA研究生。